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第三章 业务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关联方提供与本组织利益相冲突的交易,不得通过关联交易为关联方牟取不正当利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