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金融司法机制创新,会同相关单位设立金融司法协同平台,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协同防控金融风险,提升司法服务金融发展的水平。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