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者处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