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