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结合各区县厨余垃圾产生量,对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