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结合各区县厨余垃圾产生量,对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