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镇分类转运、区县分类处理的方式。农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可以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处理或者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