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合理布局可回收物网点,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