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