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融合。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