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详细规划,按年度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