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助学、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