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有效行人应当遵照交通规则通行,并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乱穿马路,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二)遇有车辆让行应当快速、安全通过;(三)不得在人行横道滞留或者浏览手机。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