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第十三条有效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