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派代表5人以上或者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推荐。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