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有选举权的居民名单。选举日前七天,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被提名的候选人名单,经居民小组充分酝酿协商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前三天以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