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成员职数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和经济条件等情况确定。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