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情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