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等制度,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