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三十六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旅游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旅游安全制度,确定负责安全的责任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