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宣传,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知识的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