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宣传,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知识的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