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