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定向培养、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引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对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适当放宽条件,并在薪酬津贴、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