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支持西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