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并在备案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