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