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三章 社会协同第十七条有效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履行服务社会职责,结合各自组织功能,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