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