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促进与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