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居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置便民回收网点,开展定点回收和预约上门回收等服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废玻璃、废竹木、废织物等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