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