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条有效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目录、标志、标识、投放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