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