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发挥源头减量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作用,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