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五条有效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