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机构应当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共机构用能、用水、用油等主要支出的定额指标和支出标准,建立政府机构节能节水的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