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第四章 节能减排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道路、景观照明及新建、改建公共机构的照明应当采购使用高效节能或者新能源灯具。鼓励城市道路交通标志采购使用太阳能、夜光材料等节能技术。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灯具。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