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国家对从业资格有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