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管线,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查和维护,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共享管线基本信息。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