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鼓励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和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