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鼓励第二十七条有效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表彰奖励。因见义勇为受到人身伤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救助,受益人依法予以补偿。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