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指定泊车时间、区域和车辆类型等标示规范停放,排列整齐,不得逆向停放、骑跨停车区域或者未按照停放车辆类型区分泊位停放车辆。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