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促进全社会文明习惯的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