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文明就医,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二)尊重医务人员,按照规定配合诊疗活动;

(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四)其他文明就医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