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文明经营,遵守下列规范:(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明码标价;(三)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四)依法保护顾客信息、商业秘密;(五)经营活动不妨碍公共秩序、占用盲道,主动履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义务;(六)其他文明经营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