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有效文明上网,遵守下列规范:(一)遵纪守法,保护他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二)传播先进文化,拒绝有害身心健康的网络作品和产品;(三)尊重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四)不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未经证实的信息;(五)不浏览包含低俗、迷信、淫秽、暴力等内容的信息;(六)抵制邪教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封建迷信思想;(七)其他文明上网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