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章 健康服务/第四节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第八十六条有效公安、民政、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比对、核查等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