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二章 健康城市/第四节 健康评估第三十条有效健康深圳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康城市评价体系,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健康城市建设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健康政策和规划、调整政府健康投入、优化健康资源布局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