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康城市统计调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服务、健康环境、健康保障、健康产业以及居民健康状况、居民健康素养统计调查。

健康城市统计调查数据和报告应当作为健康影响评估、健康城市评价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