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二章 健康城市/第四节 健康评估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委员会,为健康影响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城市规划与建设、医疗卫生、生命科学、生态环境、产业发展、新闻传播等领域的专家组成。鼓励社会组织和有关专业机构参与健康影响评估,提供健康影响评估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