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五章 健康保障/第三节 健康产业第一百一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健康相关企业协同开展健康科技攻关,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可以享受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等科技创新政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